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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
2019-07-22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

一、 考核条件与内容

1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3. 2017级未通过开题答辩的视为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研究生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4. 2016级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研究生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二、考核程序

按照学科专业分成6组,由组长统一协调,组成一个或多个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不少于3硕士生导师,以答辩方式公开举行,集中考核。

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三、时间安排

1. 91日—96日,研究生在系统中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2. 97—98日,导师审核研究生中期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3. 99922日,专家小组考核。

4. 923924,学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 92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公示。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 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 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 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 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 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研究生做好中期考核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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