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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2014-09-23
西建大学工〔2014〕21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一年级除外)

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

   (一)先进集体

说明:

1.先进班集体按已申报的先进班集体数作为基数产生;

2.标兵班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800元/班;

3.标兵宿舍在文明宿舍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400元/舍。

(二)先进个人

 说明: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比例,获特等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

2.创新奖:不设比例,获单项奖学金及证书;

3.优秀学生干部基数按10人∕班计算,包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并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考勤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有日常工作记录;

(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

(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内名列前茅,没有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相关学籍处理;

(4)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

(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班级无人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2.标兵班

除具备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标兵班候选班级学生在上一学年考试中累计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本班级总门次的5%;班级所辖宿舍中应有文明宿舍;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3.文明宿舍

宿舍全体成员积极上进,学习风气好;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自律;均能遵守校纪校规,在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无人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学籍处理;宿舍卫生整洁。

4.标兵宿舍

除具备文明宿舍的条件外,上一学年宿舍全体成员应无不及格门次,成绩优秀,且有健康向上的宿舍主题文化,有典型事迹,在学生中有较为广泛的正面影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高,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卫生习惯;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人际关系良好;

(6)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侧重考查社会工作表现和成绩。

2.优秀学生标兵

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或其它创新活动,表现突出,有个人典型事迹;

(2)单科(必修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

3.三等奖学金

基本素质良好,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创新奖

该奖主要奖励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具体指:

(1)获得国家专利者;

(2)在各类科技竞赛、设计大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荣誉者;

(3)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独立完成部分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

(4)学习(理论课程、实验、生产实习等)期间,对某一问题有创造性见解,经院(系)教学小组认可,由校教学委员会审查同意者;

(5)作品、论文(论文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被主办单位采纳者;

(6)以团队形式获奖的,团队中的主创人员(最多三人);多人参与发表论文的,作者中的第  一、第二作者。

5.社会活动单项奖

(1)在社会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6.文体单项奖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高校及以上级别的文艺演出,并获个人奖励前4名者或参加团体演出表现突出者;

(2)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获个人奖励前6名者,以及参加高校各类竞赛的主力队员;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且有主办方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评选条件的相关说明

1.凡上一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及其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其该学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2.参加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者,上一学年考试成绩应无不及格门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3.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学年无故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评优;

4.定向生在评优中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5.校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在所在院(系)参评。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评选工作要在党政领导下,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2.各院(系)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组织各班同学认真做好总评动员工作和学生学年鉴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操作;

3.在先进集体的评选中,凡具备评选资格的集体,应根据集体综合测评得分,按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4.先进班集体必须从上学年参加申报的班级中产生。全体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要实事求是地对班集体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自评报告;院(系)考评小组在班集体自评的基础上对申报班集体进行考评,并结合日常检查记录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先进班集体;院(系)考评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答辩后,将确定的先进班集体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5.在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凡具备评选资格的,应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按学校分配的指标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6.各院(系)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标兵和标兵班、校先进班集体、校标兵宿舍、校文明宿舍须附有单行材料,校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将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考核后产生;

7.申请创新奖的学生须附单行材料,在院(系)审核的基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8.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除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外,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批准获奖的学生,如因违纪受到党、团组织及其他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其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五、奖励

1.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均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给奖学金;

2.兼得创新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不再发放创新奖奖金;其余各奖项不可兼得;

3.争先创优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者,按奖项最高金额发放;

4.先进集体的奖金,一部分以奖品(实物)的形式下发,另一部分发作班费,并颁发奖牌。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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