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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1-10-22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条件下,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

4.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参评学生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其中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院系公章)、志愿者活动证明。

(二)学院评审、公示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将初评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11月3日前完成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

3.各学院选择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本学院替换完后由其他学院学分绩点高者替换。

(三)学院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资料(11月3日)

1.电子信息: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和公示情况的照片。

2.文本信息:

(1)《2020-2021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学院,并由学院妥善归档、保管五年,以备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公示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

2.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工作安排要求,按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4.按照《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5.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感恩意识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4.专业排名模板表

5.2020-2021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

6.2020-2021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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