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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和发放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1-08-31

关于申请和发放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籍在我校的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转变为脱贫家庭)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最终延期毕业、继续求学或未就业,需将补贴资金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

注:“家庭享受低保”仅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指在读最高学历期间,任意一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不可用本科期间助学贷款材料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

所有申请材料线上上传均需是材料原件图片;所有线上上传材料都需提交学院一份,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户口本和残疾证等证件类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能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的都需要)。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并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二)各学院需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9日15时前督促所有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完成线上填报并将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及部分类别需要提供户口本、残疾证等证件类的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附件5)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盖章);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盖章)。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入云闪付APP提出申请,学院集中收集、汇总、核对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复审复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补贴发放。经市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由学校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收集、汇总、核对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宋泽蕙

联系电话:029-82202243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

3.贫困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5.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

6.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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