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对相应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要求及任职条件的规定,参照陕教师(2002)80号、陕教师(2003)8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是为实验教学、设计、规划、科研、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岗位职数和任期,实行资格聘任制。
第三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工程系列(含实验教学、设计、规划、科研、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对其思想意识、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实行聘任。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二、 评审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凡在我校下列部门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一)实验教学单位;
(二)设计、规划或研究院、所;
(三)生产、实习工厂及其他校属企业;
(四)与教学、科研、工程技术管理及科技人才管理有关的高教行政管理部门。
三、任职条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分配,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努力为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身体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均出勤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二)评聘高级职称受聘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评聘中级职称受聘以来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评聘初级职称见习期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考核为基本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下者须在其后连续考核称职的年份分别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年限要求后,方可申报;
(三)必须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方式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技术员
符合第五条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考察6个月以上,表明能胜任助理工程师职责;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二)业务能力
1、实验技术岗位
基本掌握与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和设备,了解相关原理和性能,并具有初步的维修技能;参加过一年以上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制订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协助指导实验课程且较好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加相关课题的研究、设计、规划等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管理岗位
熟悉分管工作性质、任务和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同时能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一般性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师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工程师工作;
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受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业务能力
1、实验技术岗位
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独立指导实验课,有娴熟的实验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相关仪器、设备能进行检修和故障排除。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规划工作或有组织较复杂工程技术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技术问题。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规划工作的实践经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规划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管理岗位
具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对分管工作有较系统的了解,基本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比较熟悉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能够处理高教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起草相关的管理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三)学术活动能力
1、实验技术岗位
在公开出版发行物上(下同)发表过至少2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其中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1篇,下同);或完成1项科研项目、实验技术成果并通过鉴定(本人为主要参加者),且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根据本职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含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或参与者,能参加一项以上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项目。
3、管理岗位
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文件5份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编写相关著作1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论文1篇。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
(一)必备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受聘中级职称5年(含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③对于后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④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⑤对后取得中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2、业务水平
(1)实验技术岗位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实验内容,并在教学实验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设计的能力,或具有独立组织指导重大产品生产的能力或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工程设计、规划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突出的生产、研究、设计、规划成果。
(3)管理岗位
主持本处(部)科(室)全面工作,或在本部门长期担任教学、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积极参与教育管理政策研究,工作中开拓创新,对学校管理工作做出显著贡献。
3、学术水平
(1)实验技术岗位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或在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成绩。
受聘期间至少有5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一篇以上;或作为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实验教材)或技术规范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丰富的生产实践、技术研究、设计、规划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研究设计等项目能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能制定可行的研究、设计、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受聘期间至少有3篇公开发表(包括在国家二级以上专业协会交流)的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以上;或作为副主编或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或技术规范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3)管理岗位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全面工作,工作成绩显著。负责起草的管理文件对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对高教管理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受聘期间,受聘期间至少有5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一篇以上。(新华文摘一篇相当核心期刊2篇,其他期刊5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相当核心期刊1篇,其他期刊3篇)。(二)工作业绩及成果
受聘工程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及成果之一(含必备条件的要求):
1、实验技术岗位
作为主要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参与厅局级以上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实验技术项目一项;
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本人持有证书或集体奖本人为主要完成人)或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校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本人持有证书)2项;
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经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业绩综合考核与上述某一单项情况相当。
2、生产、研究、设计、规划岗位
作为主要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参与厅局级以上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科研、技改、革新一项;
获得省(部)级成果(含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等)奖一项(本人持有证书或集体奖主要完成人)、或厅局级成果(含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等)奖三等奖以上、或学校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持有证书)2项;
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项或50万元以上的基础工程项目一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人了50万元以上建筑设计项目一项或25万元以上规划设计项目2项;或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企业总资产回报率年均在30%以上;或作为策划、组织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股份制改造等项目一项;
或通过产品、项目开发使企业获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通过经营拓宽与创新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或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其管理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业绩综合考核与上述某一单项情况相当。
3、管理岗位
作为主要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参与厅局级以上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高教管理方面研究1项;
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本人持有证书或集体奖本人为主要完成人)或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校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本人持有证书)2项;
独立承担或负责的工作解决了学校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经校级以上鉴定,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业绩综合考核与上述某一单项情况相当。
第十条对于在实验、生产、研究、设计、规划等岗位中做出突出贡者,受聘期间工作成绩卓著,聘任期内连续3年年度省级考核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任职年限
工程师受聘期限为3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的条件
具有正常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外,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奖种中1项三等(含,下同)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人员的前三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种中1项二等获2项三等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人员的前三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3、在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革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解决了科学技术或生产中关键性的疑难问题,经国家、省部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证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业绩综合考核与上述某一单项情况相当。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岗位调整补充到实验、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经过一年以上工作实践、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申请转换为档次相同的实验、工程技术职务。转换技术职务系列后一年以上并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十二条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参加晋升职务评审
(一)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能履行现聘职责;
(二)未聘任;
(三)考核不合格(含基本称职);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两年;
(五)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
四、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对符合任职条件者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实验、工程、管理),评议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及有关领导7人组成。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学校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议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指标以及我校工程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及到位情况,下达当年评审指标,公开评审岗位职数;
(二)申报人员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本人简况,如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的评聘时间、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主要业绩、获奖证书;
3、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论文等。
(三)所属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品德修养以及履行现任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其中申报副高以上职务者按必备条件的要求须向学校职改办(人事处)提交能够代表本人水平及业绩的科研论文、成果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同行专家意见送审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申报个人不得私自送审),代表作一份,专家校内外各一人]。
(四)院(系、部、处)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如实提出考核意见,同时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实验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科研业绩、论文著作等由科技处审核;晋升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成绩、学历、工作时间、任现职年限、获校级以上表彰情况以及受聘期间近五年的考核情况等由人事处审核。
高教管理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主要以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能力(指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决策等能力);
2、管理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水平;
3、管理工作的实绩和贡献;
4、工作态度(指工作效率、责任心、服务态度、团结同志等);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平。]
申请人的所有材料经审核后,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对于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或事,所在单位要认真查实,凡确属弄虚作假,应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参加评审,并将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实填写在单位呈报意见栏内。
校职改办(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必备条件进行再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评审。
(五)整个评审过程,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六条专业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结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须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投票或补充投票。
五、附则
第十七条经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一次投票未通过者,不再复议,下一轮按本细则重新申报评审。
第十八条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评审时涉及本人及亲属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建大[2000]人字08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