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教〔2016〕3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 学工作稳步开展,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结合学 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教学安排、教学日历编排、教学研究、 教学评估(检查)和整改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第三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 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 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在 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 则意见。各院(系)在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院(系)主管领导 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根据国家专业规范、行业标 准、国际标准、卓越标准及评估(认证)标准等开展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须严格执行,原 则上不得无故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由专业负责人 或教研室主任充分研讨后提出申请,经院(系)教学(教授)工 作委员会论证,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 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教学大纲制(修)订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现培养目 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及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 课程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的主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开设的各门理论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实 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除应有相 应的教学大纲外,还应有指导书或任务书。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参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或课程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 同时,要充分体现多年来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及时汲 取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注重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推进课程教学信息化建设,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第八条 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院(系)负责制(修)订,须 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由教研室指定课 程负责人执笔编写。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主管 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第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需进 行部分调整和修订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 纲,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课程教学安排
第十条 课程教学安排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 进度安排及课表编排等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安排:各院(系)在每学期初,根据学 校课程教学安排,依据各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核对 下学期各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同 时将开设课程信息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教学任务安排: 1.教务处根据各院(系)制定的教学计划,在教务系统中 生成全校的教学任务,同时下达至各院(系)和相关开课单位, 由各单位具体落实任课教师。 2.各单位在教学任务落实、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同时将任课教师、课程、教材等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各单位应严格审核任课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尽可能配 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主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学 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主讲教师,如有特殊情况, 应由主讲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领导批准后, 于开课前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教学进度安排:各院(系)根据课程的先行后续 关系,安排课程授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任务的起止周次 和学时分配。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同时准确录入教务管 理系统。
第十四条 课表编排: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任务和进度的 安排情况,统一组织学校课表的编排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 平台课、挂牌授课课程等的编排,院(系)负责本单位专业基础、 专业方向课程的编排。
第十五条 课表编排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在网上对个人下学 期教学安排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学校统一打印下发正式课 表。正式课表下发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变动,教师应根据课 表安排进行课程教学,并组织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
第五章 教学日历编排
第十六条 教学日历是课程内容、授课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 排。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上课时间表编排教学日 历,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日历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至院(系) 和教研室备案。为使学生充分了解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任课教 师可于开课前向学生公开教学日历。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 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十九条 院(系)应积极组织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 教学研究活动。其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 段、网络教学资源、学业和就业指导等的研讨,集体备课、观摩 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二十条 院(系)应对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并对好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各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法活动,并鼓 励各教研室建立自己的网页或通过网络平台对教研室活动及教 学法活动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凡由学校派遣参加各类教学会议或活动的教 师,返校后应将所参加会议(活动)的内容、要点、信息等向学 校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会议(活动)资料提交教研室及相关部门 参阅。
第七章 教学评估(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 教学评估(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其内容主 要包括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评估(检查)两类。
第二十四条 日常教学检查是针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开展 的各类检查,采取出勤情况检查、领导干部和督导听课、问卷调 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实施。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 两种方式: 1.定期检查于每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进行安排,主要 包括开学初教师上课学生出勤情况检查,学期中的教学运行、教 学基本建设情况、教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等检查,学期末的课程考核情况检查。 2.随机检查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随机安排。主要 针对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上课、晚自习出勤及表现情况等进 行随机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专项教学评估(检查)是针对主要教学环节的 运行质量开展的各类专项工作。学校构建了以“3+3+X”校内专 项教学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评估(检查)体系,对课堂教学、课程 考核与管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及课 程设计(论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环节进行专项 评估(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问题实时反馈和动态通报制度。通过 《教学简报》、《创新简报》、《督导简报》、《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 员工作简报》、每学期教学检查总结会及其他专项会议、书面建 议、专家面对面反馈等方式对教学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实时反馈。各单位针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时间内进 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每学期 教学运行状况进行随机动态跟踪,掌握教学基本状态,及时发现 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 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院(系)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要针对本 院(系)教学状态检查及教学相关工作进行学期和年度总结。教 务处做好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结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关于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西建大教字〔2006〕 017 号)同时废止。